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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(記者 朱珉迕)記者日前從“中國上海”網站獲悉:日前出台的《上海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》就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3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、任職培訓、專門業務培訓、初任培訓等各類培訓的經費使用作出了詳細規定。《辦法》明確,公務培訓講課費按照講課人專業職稱給付,院士每半天講課費一般不超過3000元。
  《辦法》由市財政局、市委組織部、市公務員局印發,針對市級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施行。根據《辦法》,針對參訓人員和工作人員,培訓費標準上限為每人每天450元,其中包括:住宿費180元,伙食費110元,場地費和講課費100元,資料費、交通費和其他費用60元。
  講課費方面,根據講課人專業技術職稱不同,分別執行以下稅後標準:副高級職稱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,正高級職稱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,院士、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。除此之外的講課人員,講課費標準參照執行。
  (原標題:院士講課費半天不超3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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