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京華時報》11月22日報道,今年6月15日,四川達州城區正南花園附近,65歲的蔣婆婆摔倒在地。蔣婆婆摔倒後,手裡死死抓住一位9歲小朋友的手。小朋友家人表示,3個孩子當時是去攙扶老人,卻被誣陷。蔣婆婆則稱整合負債是小孩將自己撞倒,雙方各執一詞。昨天,小朋友一方家長以敲詐勒索為名,向當地派出所報案,警方現已立案調查。蔣婆婆一方則稱:“我們擬向法院提起訴訟,誓要討回一個公道。”
  因為扶起跌倒的老人而引發的糾紛,這已經不是什麼新聞,而只是揪心,而這則新聞的亮點在於,“小朋友一方家長以敲詐勒索為名,向當地派出所報案,警方現已立案調查”。無論調查的最終結果是什麼,法律的正式介入,總是讓我們欣喜,因為,這不僅能夠最大限度地還原真相宿霧,而且,還能給當事雙方以及整個社會一個說法,而這樣的說法,我們已經期待太久太久。
  就在媒體報道這則新聞的前一天,央視2013年11月21日《焦點訪談》報道:看到一名騎電動車的老人摔倒在地,汕頭市兩名高三學生,上前將其扶起並護送回家。花店沒想到這個老人事後竟稱,就是這兩名學生導致其摔倒受傷,要求兩人擔責並賠償。兩名被訛學生髮帖報警求公道,經過近半個月的調查,近日,受助老人終於承認自己一時糊塗,歸還醫葯費並登門致歉。“一時糊塗”,你信嗎?如果沒有學校的介入,沒有警方的介入,那個受助老人,可能就不是“一時糊塗”而是“一直糊塗”了。
  而這樣的“一時糊塗”也好,“一直糊塗”也罷,之所以屢屢發生,關鍵因素就在於,那些“糊塗”的老人支票貼現,即使是在真相大白之後,也只是道歉而已,他們幾乎不必為此而承擔任何責任。與此同時,“被糊塗”的一方,則可能面臨著傾家蕩產與身敗名裂的雙重災難。此時,法律的介入,已經是迫在眉睫了。
  2011年11月3日,《人民日報》報道,廣東佛山發生“小悅悅事件”後,專家們認為,目前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形式,確定“好心人免責”的規則,為救助人規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風險,從而促進社會善良風氣的形成。不過,“好心人免責”的出台,還只是完成了促進社會善良風氣形成的第一步,以此為基礎,依法懲處“誣陷救助人的被救者”,就應該擺上我們的議事日程。這方面,新加坡為我們作出一個示範。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護施救者權益的立場上,懲罰機制規定,被援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,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,並施以其本人醫葯費1至3倍的處罰。辦公室出租影響惡劣、行為嚴重者,則以污衊罪論處。這樣的規定,可能會讓我們聯想到胡適先生的一段名言,“一個骯髒的國家,如果是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講道德,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情味的國家。一個乾凈的國家,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而大談道德、高尚,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”。
  這裡,我們並不是強調所有的老人都是在誣陷好人,而是側重於,面對越來越多的“扶不起”的事件,必須用法律為雙方劃清界限並且釐清責任。法律的介入,就是保證不讓好人吃虧:撞倒老人,那是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的;同樣,誣陷他人,也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  文/範德洲  (原標題:“扶”不起,就是因為沒有法律支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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